交强险条例讲解: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参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拟定的有关临床诊疗指南,抢救、治疗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受伤职员。
本条是关于对医疗机构救治标准和方法的有关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创伤是特殊种类的损伤,特征是发生率高,伤情复杂,最典型的是撞击伤。交通事故创伤总是由运动的汽车和人之间交互用途而形成,受伤部位发生率较高的是头部和下肢,第二为体表和上肢,创伤的性质以挫伤、撕裂伤、碾压伤和闭合性骨折最为多见。医疗机构应当针对交通事故创伤的特征,使用相应的治疗标准和办法,有针对性的进行抢救和治疗,争取时间,抢救生命,防止和降低并发症的发生。
为了预防在交通事故救治诊疗过程中发生不适当的医疗成本,《条例》需要医疗机构需要参照国家有关部门拟定的诊疗标准来救治伤员。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将依据道路交通事故损伤特征,拟定统一的创伤诊疗标准,以进一步规范诊疗行为,预防医疗资源浪费。